微软是否在蔑视中国法律?
来源:国联资源网 发布时间:2008-10-31 11:36:33
微软有版权是事实,但是有版权并不意味着他就有权利进行“黑屏”这种行为。法律并没有赋予版权持有者直接处置侵权者的行为,就像一般的音像公司不能直接去查处盗版制品一样。你不能想像说,有一天滚石或者什么唱片公司的工作人员突然跑到你家里,说你家某几张碟是盗版,不能用,为了防止你继续使用盗版,于是把你家的DVD贴上封条,锁起来——这已经不是在维护他版权所有者自身的权益,而是在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了。
中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写明: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即使真正在使用盗版软件,那也是处于私有财产范围之内,微软所拥有的著作权的权利并不能直接到达此处,对于侵权行为,微软可以主张权利和提起诉讼,但无论如何,著作权所有人绝对没有擅自采取行动,自行处置侵权人的权利,微软并没有自行执法的权利。
另外,采用黑屏手段显然是将打击面扩大的行为。虽然使用了盗版的windows,但是我可能购买了正版的瑞星、金山、卡巴斯基,那么由于这种手段造成我无法正常使用正版软件,微软是否需要负责?
其实,从个人观点来看,微软长期来对于中国市场的盗版,事实上是带着一点纵容态度的。他既不肯迁就中国的消费市场,降低软件价格,又不希望失去中国这个广大的市场,最好的办法是先抢占市场再行打算——这正是盗版软件在为他们做的事情。可以说正是盗版软件,保住了中国系统软件仍然是windows的市场,而不是被Linux这一类的开源软件占领。
面对侵权对手按兵不动,养肥了再上去割肉:等侵权行为到达一定规模,对方已经有了较大收益,或者当对方处于关键时刻的时候,提起诉讼,打乱对方阵脚,以获得更大利益——事实上这是一种知识产权案件常见的策略。而微软现在想的,应该就是收割季节的到来吧。
只是到了现在,微软忽然发现盗版这件事情可能非自己所能控制了,于是开始着急,想利用自己在市场上垄断性的优势——这个优势可以说是盗版带给他们的——自己动手,拔出杂草。维护权利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此行动,置一个国家的法律于何地?中国已经到了需要由微软来管理市场秩序的地步了吗?
任何权利的获得与行使,都需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并不是说有了权利就可以随心所欲。微软如此行为,是否太赤裸裸的轻蔑中国法律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