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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件放宽 困难群体得更多实惠

来源:国联资源网  发布时间:2008-11-04 16:33:44

  据悉,在保证满足符合规定的特定群体都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的前提下,近日天津和平区司法局于全市率先放宽了法律援助条件,使和平区低收入群体亦可获得法律援助。

  《和平区放宽法律援助条件暂行办法》已于八月初颁布实施。今后,和平区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下的孤寡老年人、单亲或无双亲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单身妇女、军人军属、烈士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离休老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在该区务工的农民工及未成年子女,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此外,孤寡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伤害赔偿,孤寡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诉讼,在该区务工的农民工请求交通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未成年人主张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公民因维护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诉讼等,也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放宽援助条件后,所代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仅八、九两月数量就超过了去年全年,不仅凸显了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及效果,还大大增强了法律援助事业的社会影响力,使得一些贫困居民纷纷上门求助。农民工郭某、吴某要求其打工的汽车维修厂支付所欠工资4000余元,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经十余次调查取证、数次开庭及两次司法鉴定,终使法院支持了这两名农民工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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